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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征个人货币财产税的设想

2023-05-12 09:18浏览:823次

摘要:针对我国个人货币财产过度集中问题,为了充分发挥货币资金的流通作用,促进货币资金的良性循环,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出了开征个人货币财产税的设想,论述了开征个人货币财产税的必要性、重要意义、开征模型以及可行性分析。

主题词:开征 个人货币财产 税收 设想

近些年来,我国个人货币财产过度集中问题的显得也越来越突出。为了充分发挥货币资金的流通作用,促进货币资金的良性循环,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以及缩小贫富差距,建议开征个人货币财产税。

一、开征个人货币财产税的必要性

在经济规律的作用下,我国出现个人货币财产过度集中现象,导致以下几个问题的出现和日趋严重化,迫切要求开征个人货币财产税。

(一)经济增速放缓。个人货币财产越集中,经济增速就越慢。近几年来,我国个人货币财产过度集中问题已日趋明朗化。本文认为我国经济增速逐步放缓,最重要的一条原因就是由于个人货币财产的过度集中造成的。

(二)财政负债加重。一方面原因是由于经济增速放缓带来的税收减收的影响。另一方面原因是由于个人货币财产的过度集中带来的影响。对于居民手中掌握的大量剩余货币财产来说,政府要想发挥职能作用,搞经济建设、改善民生等,必须扩大财政支出,居民不可能将剩余货币财产无偿上交给政府使用,政府必须通过举债的方式,向这些人群借贷,财政需要限期还本,还要支付高额的利息。经多年累计,财政必将债台高筑。

(三)企业经济效益下滑。由于个人货币财产过度集中,大量的消费剩余货币财产沉淀在银行里,货币流通靠贷款运行,经营者背着债务包袱进行生产经营,再加上市场需求减弱、商品相对过剩的压力,市场竞争加剧,企业经济效益普遍下降成为必然结果。

(四)劳动力资源过剩。当前,我国失业率在4%左右,在国际上属于中等水平,一些负面影响已经开始逐步显现。如果个人货币财产过度集中现象继续加剧,那么,劳动力资源过剩问题也将呈严重化趋势,失业率将会继续上升。

(五)贫富差距过大。个人货币财产的过度集中在极少部分人群手中,绝大部分人群手中货币财产相对减少,会导致购买力下降,会导致过多的人口生活相对贫困,还会激化社会矛盾。

(六)信贷危机频现。大量个人货币财产储存在银行里,信贷成为企业经营资金的主流,负债经营和负债消费现象常态化,企业靠借钱维持经营,个人靠借钱维持消费,在货币财产过度集中导致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情况下,继而导致信贷偿还能力的下降,频频出现信贷危机。

二、开征个人货币财产税的重要意义

(一)缓解财政资金供需矛盾。开征个人货币财产税,必然增加财政收入,进一步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更好地发挥政府财政职能作用。还将降低财政负债水平,缓解财政负债压力。

(二)促进经济增长。开征个人货币财产税促进经济增长的因素有两个:一是增加的财政收入将会通过政府履行职能再次投入到流通中去,政府以改善民生或者经济建设等需求的方式吸引供应方扩大生产,从而达到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二是将会显现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一部分个人货币财产税纳税人为了减轻纳税负担,会主动寻找机会向市场投放剩余货币财产,这样,会使得流通领域货币量增加,促进经济增长。

(三)提升企业经济效益。既然流通领域得到来自以上两个方面的资金投入,市场供求会进一步升温,产能会进一步扩大,必然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进一步提升。

(四)优化金融环境。流通领域由于来自以上两个方面的货币资金投入,企业资产会得到不断盘活,企业与企业之间信用债务链条会得到解锁,实现货币资金的良性循环,使企业经营渐渐驶入轻车快进的轨道。

(五)促进劳动力就业。经济的增长必然会带来劳动力的充分就业,将形成人人有活干、人人有钱挣、人人有钱花的局面。

(六)缩小贫富差距。开征个人货币财产税后将会产生两个方面的积极效果:一是开征个人货币财产税后,个人拥有的巨额货币财产会逐年减少,亿万存款富翁将成为历史名词。二是贫富差距较小有利于社会稳定、缓解人民内部矛盾。

(七)给世界各国解决个人货币财产过度集中问题提供借鉴。个人货币财产过度集中是世界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存在的问题,是人类社会的通病。如果在我国能够率先开征个人货币财产税,将给世界各国解决个人货币财产过度集中问题提供成功借鉴。

三、开征个人货币财产税的模型

(一)征收对象:个人拥有的消费剩余货币财产,本文称为:个人货币财产。

(二)征收范围:居民银行储蓄存款,居民持有现金,居民储备黄金。居民银行储蓄存款包括:居民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和居民银行活期储蓄存款以及非金融机构存款。非金融机构存款包括:居民在支付宝、微信、唯品会、拼多多等各类存款。居民持有现金包括:个人持有现金超过五万元以上的部分。居民储备黄金包括:居民的银行代管黄金,居民的个人家庭储备黄金。居民个人购置的黄金装饰、首饰除外。

(三)起征点:个人货币财产税以一个人为征收单位,以个人货币财产五百万元为起征点,对个人货币财产超过五百万元以上的部分征税。

(四)征期:按月计算,按年征收。

(五)税率:实行二十级超额累进税率。二百万元为一个级距。个人货币财产超过五百万元至七百万元部分,税率为百分之零点五;个人货币财产超过七百万元至九百万元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一;个人货币财产超过九百万元至一千一百万元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个人货币财产超过一千一百万元至一千三百万元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二。以此类推,税率累进至百分之十为止。

(六)征收方式: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或者纳税人委托金融部门代扣代缴。

(七)征税的法律保障及征收管理:第一,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货币财产调节税法》。第二,以《征管法》为基础,结合个人货币财产调节税的特点制定征收管理法规、条例、制度及办法。

四、开征个人货币财产税的可行性分析

(一)国家政权是开征个人货币财产税的可靠保障。强制性是国家税收的特征之一,国家认为有必要开征新税种,就可以依据职能,实施强制性手段,无偿性地开征新税种。

(二)开征个人货币财产税对民生负面影响极小。本文模型在设计起征点和税率时,将对民生的负面影响作为重要考量:一是起征点为个人拥有货币财产五百万元,对五百万以上部分开始征税。假设:一个三口人家庭拥有货币财产为居民储蓄存款一千五百万元,则不需要缴纳个人货币财产税。二是实行税负区别对待,实行二十级超额累进税率,而不是比例税率。个人剩余货币财产的多少面对的税率也有所不同,个人剩余货币财产越多,税率就越高。因此,对纳税人的生活没有任何影响,对其财富拥有量的影响很小,对个人和家庭富裕程度的影响也很小,绝对不会出现因纳税返贫的现象。

(三)开征个人货币财产税对金融系统的冲击性极小。预计对金融系统的负面影响有四种情形:一是由于居民纳税导致储蓄存款较少。二是由于促使居民将储蓄存款转向消费导致储蓄存款较少。三是促使居民将储蓄存款向相关产业投资导致储蓄存款减少。四是为了逃避纳税私自存放现金导致储蓄存款较少。关于第一种情形,居民储蓄存款变成了税收,这些税收会通过财政支出投入到民生产业中去,会依然以货币的形式流通于金融系统中,其实质是货币此增彼减的变化而已,在金融系统的货币存量不会减少。关于第二种情形和第三种情形,同第一种情形原理相同。关于第四种情形,会存在很大风险,一是处罚,二是被盗,三是损毁。

(四)开征个人货币财产税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在我国重复征税问题的提起是在建国初期,起因就是在计划经济的背景下,货物销售在无盈利或者微利的情况下,在销售各个环节征收产品税印花税等。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实行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增值额,没有增值额是不征税的,因此,重复征税问题就不存在了。个人货币财产税属于财产税的一个种类,同房产税、契税、遗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征收性质相同。因此,用重复征税来质疑个人货币财产税的开征是站不住脚的。


作者简介:徐宏波,男,58岁,现就职于国家税务总局梅河口市税务局开发区分局。2020年撰写了《浅谈发票管理立法的必要性及建议》。目前主要研究方向为发票立法管理等。2021年研究课题为关于开征个人货币财产调节税的设想,已发表于《纳税》杂志202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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