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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问题研究

2023-05-12 09:45浏览:643次

摘要:税收营商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优劣直接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投资吸引力和经济发展的后坐力。近年来,我国税收营商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建设、加快队伍融合、强化税收宣传、强化税收风险管理、推进税收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就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行了论述。

关键字:征管体制改革税收立法规范执法优化服务队伍融合税收诚信体系建设

一、税收营商环境的定义

税收营商环境一般是指影响企业遵从税法规定、合理纳税的相关环境条件,具体包括法律环境、人文环境和管理环境[1]。本文将税收营商环境界定为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过程中各种涉税因素的综合体,具体包括纳税时间、纳税次数、税负率、纳税成本、税收政策宣传、税后流程六个因素。

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是国家对税收发展中遇到的痛点、难点、赌点问题的精准发力,是提高国家和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基础。同时,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对净化营商环境、规范税收执法、打造法治国家起重要推动作用。

三、税收营商环境的现状

(一)我国税收营商环境排名稳步上升

《2020年世界纳税报告》显示,中国纳税指标上升了9位,位列全球第105位[2],企业纳税便利程度进一步提升。

(二)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措施不断出台

近年来,税务总局紧随党中央持续深化改革的步伐,陆续推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具体措施:2018年9月出台了《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18―2022年)》;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等服务;2021年,随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出台,制定了详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为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发力。

(三)集约化、便捷化的营商环境逐渐形成

随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推行,税务机关通过简并征期、进一步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推进“一网”办税、“一厅”通办、“一窗”通办,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整合申报等措施,大大减少了纳税次数与纳税时间。

(四)公平公正、法治化的税收营商环境逐步完善

近年来,税务系统持续推行税收权责清单,严禁收过头税、人情税、关系税,积极推动纳税信用体系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应用“互联网+监管”的方式参与共享共治。

四、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所面临的问题

(一)我国税收营商环境与我国总体营商环境,以及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我国营商环境总体排名位居全球第31位,但具体到纳税指标,排名仅为105名。据《2020年世界纳税报告》,我国的总税收和缴费率比世界平均水平高48%,比中等收入国家高52.6%[3]。

(二)税收规范性文件和与之相应的“补丁”文件零碎繁多,不利于基层执法和税法遵从

我国现行税种的绝大部分税收事项都是国家税务总局、地方政府等部门以规定、通知、公告等形式制定的。并且,多数涉税事项被打了重重“补丁”,而这些“补丁”文件内容繁多、形式多样,不仅不利于基层执法也不利于纳税人的税法遵从。

(三)国税、地税合并后尚需进一步磨合,给优化营商环境带来一定阻力

合并后的税务机关干部队伍老龄化问题、队伍融合问题凸显,这与快速发展的税收工作要求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影响了服务质效。

(四)税收政策宣传效果不够明显,税收政策“落地难”

目前,税务部门在税收宣传上存在着缺乏创新、方式单一等问题。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方式提供精准、个性的宣传手段更是较为缺乏,影响了税收政策的落实。

(五)涉税事项管理不到位,纳税人涉税风险高

近年来,随着党中央“放管服”改革,税务系统对大部分涉税事项取消了事前审核程序,采取纳税人自行判别的方式。但对部分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管不到位,使得纳税人涉税风险增加。

(六)税收惩戒机制不够健全,对失信、恶意违法行为震慑力度不够

目前,建立在各部门信息共享基础上的社会信用联合惩戒机制还不够健全,导致税收“黑名单”制度的实施效果并不明显。同时,对涉税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度不高,披露也不够具体透明,没有达到应有的震慑和警示效果。

五、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持续降低纳税人税费负担和征纳成本

在降低税费负担方面:逐步降低税收和缴费率,特别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给企业释放更多的利润空间。同时,持续落实好针对特定群体、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等。

在降低征纳成本方面:稳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着力减少纳税人缴费人重复报送涉税材料;落实好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好容缺办理事项;扩大涉税事项资料由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优化电子税务局,使“非接触式”、“不见面式”成为主流税费申报模式;持续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简并征期,压缩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

(二)进一步加快税收立法进度、逐步完善税收法律体系,持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目前,我国有6个税种尚未立法,特别是作为税收收入占比最大的增值税。要充分征求各界意见,加快税收立法进度,为税收执法、纳税服务、涉税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同时,注重从国家整体税制结构出发,系统地对税收法律体系进行完善。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和整合,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相互冲突的,适时修改或废止。尽最大可能减少立法后出现漏洞,而采用打“补丁”方式弥补的现象,为纳税人和税务干部提供一个相对稳定、易于理解和执行的税收法律环境。

(三)进一步强化税务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建设,加快队伍“有机融合”的进度

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强化党支部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引导,发挥好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强化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注重对干部的培养教育,考虑税务干部岗位、年龄等因素,开展针对性培养教育,并运用“学习兴税”平台,逐步形成分类的“税收知识库”,供税务干部学习所用;通过举办业务大比武活动,激励干部提升业务素质;通过岗位轮换机制,塑造综合型税务人才,以此持续推进队伍的有效“合成”。

(四)进一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税收政策宣传力度

各级税务部门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手段,畅通宣传渠道。同时,通过大数据分析纳税人的需求,针对特定群体、特定行业的纳税人制定差异化、个性化的宣传方案,并运用大数据精准推送涉税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五)进一步规范执法,强化税务系统内部控制和税收风险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做到应收尽收,坚决防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到位、收“过头税费”、执法不当等行为;切实执行好“三项制度”,做到公平公正执法;增强风险管理意识,把事前预防和事后纠错有机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管理;利用大数据分析,对纳税人涉及的经济指标进行全方位风险管理,对不同的税收风险采取分类提醒和集中推送,从而降低纳税人非主观纳税过错成本。

(六)进一步推进税收诚信体系建设,持续强化税务监管

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逐步推进部门间联合共享共治,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实行纳税人缴费人动态信用等级分类和智能化风险监管;加强对重点领域、行业、地区的风险防控和监管力度,对涉及税费违法犯罪行为的给予严厉打击;对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查处曝光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等平台。


参考文献:

[1]《中国税务营商环境测度的问题分析》,2015年,https://www.lw881.com/jj/cz/74999.html

[2]《2020世界经济体纳税排行,中国纳税指标上升9位,位列第105名》,2020年,https://zhuanlan.zhihu.com/

p/147319661

[3]《世界银行<2020世界纳税报告>显示:中国纳税指数仍居世界105位,纳税率比平均水平高48%》,2020年,https://wjrsbu.smartapps.cn/zhihu/article?id=94962283&isShared=1&hostname=baiduboxapp&_swebfr=1


作者简历

王敏,女,1990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长春市双阳区税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2020年度,通过总局“115”工程岗位能手考试,2021年入选长春市税务系统中青年专业型人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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