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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拜登税改计划研究

2023-05-12 09:31浏览:1671次

美国总统拜登上台后,先后推出美国制造税收计划和美国家庭计划,对前任特朗普总统时期的减税政策进行了改革,拜登希望借此次税改增加美国政府财政收入,为美国基础建设和针对美国居民的财政部分支出筹集资金。截至7月26日,132个税收管辖区同意G20/OECD包容性框架发表《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声明》。拜登此次税改计划在美国国内与国际税收方面均有深刻意义,下面将从三个方面对本次拜登税改进行阐述。

一、美国税改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为高额的财政支出筹集资金

2021年8月1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一项1万亿美元的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民主党人和共和党人罕见地联合起来。为拜登的下一次税改计划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美国联邦政府发行国债筹资,政府债务规模不断加大,迄今为止联邦政府债务已经飙升至29万亿美元的历史最高点,债务率(国债余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也远超过100%。特别是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后,美国联邦政府进一步加大了财政赤字规模,2020财年达到了3.2万亿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5.2%,常年的财务赤字必然导致债台高筑,加重美国的经济负担,同时对财政本身也会造成伤害。在面临压缩赤字、控制发债和大规模基建需要巨额资金的两难抉择时,拜登政府只能通过加税助力美国实施“美国就业计划”与“美国家庭计划”。

(二)深层原因:改善贫富差距、保护税基与制造业竞争力

过去几十年,美国贫富差距不断扩大,收入分配两级分化比较严重。2019年,美国前10%的人口拥有71%的总财富,后90%的人口仅拥有29%的总财富;而前者在1986年的占比为62%,后者在1986年的占比为38%。税改计划旨在改善以下现象:一是跨国企业在全球化过程中获取大量利益的同时,通过各国子公司间复杂的关联交易使得在美国本土的应税收入减少,将利润可能转移到税率更低的国家或地区,从而实现合理避税,加重政府财务负担的同时也加剧贫富差距。二是跨国企业高管等富豪阶层,在企业已经“合理避税”的基础上,会利用多重国籍、转移居住地等方式,进一步对个人收入实现“双重避税”,进一步加剧贫富差距。三是在前总统特朗普时期的减税带动之下,各国为与美国争夺资本均开启减税降费竞争,导致跨国资本与财富的迅速积累,贫富差距也随之扩大。四是税法中长期存在对资本回报的征税低于对劳动力征税,美国400个最富有家庭的平均实际税率为23%,比美国底层50%家庭的24.2%还低了一个多百分点。

(三)外部环境因素

在美国财政部公布的报告中、拜登基建计划、国会的税改法案分析中可得知:美国税改的主要路径除上述的国内部分,同时也有国际税收部分。美国在国际上需要拉拢七国集团(G7)及全球更多国家建立最低税率机制,主要原因是美国需要在全球层面同步落实最低企业税率,否则将会严重削弱美国市场吸引力。保持美国企业竞争力和保护美国税基的同时,终止利润转移和就业外移。

二、美国税改的路径

(一)国内方面:提高企业所得税与个人资本利得税

为了实现为财政支出筹资、改善贫富差距、提高制造业竞争力等目的,美国首先需要在国内税收制度方面进行改革,以增加国内税收。具体来看,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是对企业税收进行改革,另一方面是对个人所得税与资本利得税等进行改革。

(二)国际方面:推动建立强健的全球最低税制度

G20/OECD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包容性框架发布《关于“双支柱”方案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声明》,正式提出双支柱的政策方法。可以看出,美国的全球最低税制度诉求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包容性框架的支柱二不谋而合,美国正积极推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包容性框架在全球推行,试图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框架下达成全球最低税收制度。而从两者的关系来看,美国的支持有利于包容性框架的落地,而包容性框架的谈判机制有利于美国最低税率的实现。

三、国际税收改革对中国的影响

(一)支柱一对中国的影响

1.对我国企业的影响。支柱一征税权的分配对我国数字化企业影响比较有限,同时将征收范围扩大到营业收入与盈利能力均位居世界前列的跨国企业,对我国跨国企业的影响也相对可控。

根据福布斯杂志2020年全球企业2000强榜单,中国前500强的科技公司仅有阿里巴巴、腾讯控股与小米集团,其海外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较小,征收数字税对中国企业的影响比较有限。对中国大型跨国公司的负面影响虽有所扩大(主要是中石油、中石化等提供大宗交易业务的大型企业),但是由于中国大型跨国企业的海外业务收入占比普遍较低,其影响仍相对可控。征税权的分配的扩大对我国国内企业影响不大,对我国海外大型企业则更利于其“无形业务”的税收管辖权,有利于维护我国的税收权益。而“全球最低企业税率”规则若开始实施,虽会对跨国集团财税管理与经营成本造成一定的考验,但也有利于提升中国政府的税收能力,不会对中国整体的营商环境竞争力与外资吸引力造成负面影响。

2.对海外企业的影响。支柱一方案赋予我国对于海外大型跨国公司在我国开展的“无形业务”的税收管辖权,有利于维护我国的税收权益。我国是目前全球最大的外资输入国之一,跨国科技巨头在我国的业务模式已渐渐从“有形”向“无形”转变,而“无形”的业务很多时候将会游离于税务机关的监管之外。

我国由于监管、资金投入、准入门槛等原因,许多企业并不直接进入中国市场,而是采取与国内企业合作代理、远程协作等形式开展业务,尤其是我国跨境电商的迅速发展,更使许多外国企业无需设立“实体”就可从我国获得较高的利润,“支柱一”方案无疑妥善解决了这些“显著经济存在”企业的征税问题,赋予我国税收管辖权,有利于维护我国的税收权益。

(二)支柱二对中国的影响

1.对我国企业的影响。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消费市场,数字经济发展迅速,尤其是跨境电商发展更呈现迅猛态势。我国目前已成为全球电子商务和数字化支持服务的领头羊,孕育了全球三分之一的独角兽公司,包括蚂蚁金服、字节跳动等。全球最低企业税率的实施有利于提升中国政府税收能力,也会对中国的跨国公司的财税管理与经营成本造成一定的考验。中国企业“走出去”广泛采用离岸架构,根据各地税收优惠特色在不同的国际税收洼地设置中间实体(如在香港设置区域销售中心、在新加坡设置财资中心等),从而进行海外投资、上市或全球价值链布局,以达到一定的避税目的。我国“走出去”企业投资的国家多集中于欧洲、美国以及“一带一路”国家(地区),这些国家(地区)税率普遍高于我国,而从我国“走出去”企业目前的纳税情况来看,绝大部分企业都将其合理利润在本国进行缴纳,并不存在明显的侵蚀税基的情况。该规则最终结果在于保护股东所在国的税收利益,“转换规则”只适用于有税收协定(安排)的情况,对于没有税收协定(安排)的国家(地区)难以适用,可能也会为“走出去”企业带来双重征税的问题,导致其承担额外的税收成本。

根据牛津大学商业税收中心迈克·德韦勒(Michael P. Devereux)教授团队采用国别混合方案进行的测算,假设最低有效税率标准(ETR)设定为10%,这些增加的税收完全由终端母公司所在国取得,按照绝对数额计算,中国由于是众多跨国集团母公司所在地,受益最大,约为48亿美元。

2.对海外企业的影响。中国目前企业所得税率为25%,高于协议中15%的全球最低税率,目前预计不会对中国的营商环境竞争力与外资吸引力造成负面影响。不过“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可能会对香港现行税制和营商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香港目前是全球第七大避税港,也是亚洲最大的避税港,香港的公司所得税率为15%—21%,但是根据花旗经济学家的测算,由于香港的多种税收优惠与激励措施,其有效税率很可能低于15%,落实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将会削弱香港的低税率优势,增加在港跨国企业税务和符合法规成本。不过香港同时也是众多跨国集团母公司的所在地,根据迈克·德韦勒教授团队的测算,实施全球最低税率带给香港的税收收入高达15亿美元,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冲掉低税率优势被削弱带来的影响。

综上所述,拜登政府执政后力推的税改政策对中国的影响总体可控。究其根本,美国税改的原因来自其国内贫富差距的扩大,而拜登若想在国内增加企业税收,需要全球各国具有较高同步性,否则只会进一步影响美国市场的吸引力。

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OECD观察员,很难在国际经济发展的洪流中独善其身,因此应该以开放、自主、包容、公平的态度,积极参与未来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发出中国声音,贡献中国智慧,有效保障我国的税收主权,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支持新联结度规则,积极参与全球利润分割。合理确定“支柱二”方案的“最低税率”,维护我国税基安全。


作者简历:

丁椿桐,1988年8月出生,男,汉族。吉林集安人。现任国家税务总局集安市税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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