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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籍房”的税收影响及对策 —— 以伊通县“无籍房”管理为例

2023-05-12 09:24浏览:877次

内容提要:“无籍房”即无籍房产,是指没有进行房产产权登记,没有领取房屋产权证书的房产。我国实行的是房屋产权,以房屋登记主管机关登记确权的产权确认方式,所以,没有做产权登记,就是没有合法产权的房屋。

十几年来,因“无籍房”引发的集体上访问题十分突出。没有产权证,手里的房子交易难、继承难、融资难、改善居住环境难,这些直接影响百姓切身利益,这些“无籍房”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不利于社会稳定,更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推进“无籍房”管理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对于保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给税收管理带来很多问题,会导致欠税增加、欠税清缴的难度增大等,如何破解“无籍房”税收管理是我们迫切解决的难题。


关键词:伊通 无籍房 解决


一、伊通县“无籍房”的现状

据统计,截止2021年6月全县持续共有34个项目(小区)的14394户属于“无籍房”。自2016年6月起,伊通县政府启动“重点民生工程”,决定彻底解决“无籍房”问题。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已办理解决10418户,尚有3976户没有办理。其中2016年年底“无籍房”未办结小照分户3376户(不包含2017年后的)。2017年以来新的无籍房,涉及5个小区,1646户(2017年以来“无籍房”的界定是根据吉林省解决城市棚户区改造逾期未安置和“无籍房”问题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解决“无籍房”问题工作的通知文件为依据核准的)。

二、“无籍房”产生的原因

“无籍房”的产生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既有政府盲目追求经济指标,也有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的原因;既有企业盲目追求利益最大化,也有购买者权益意识差贪图便宜的原因。

(一) 历史和现实的原因

多年来政府为了抓项目建设进度,在有些项目建设不具备条件时,就急于开工,如“4.18”工程,将一些房地产项目也都列入其中,缴纳土地出让金是取得开发用地的首要环节,有的土地出让金没交、手续不完备就开工建设、没有预售许可证就销售房产,形成“无籍房”。对于这些棘手的问题,下届领导大都采取回避的策略,新一届领导为了完成经济指标,又进行新的“4.18”开工,久而久之问题越堆越多,造成大量“无籍房”的产生。

(二)政府及监管部门原因

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为满足“招商引资”工作需要,存在着“先上车、后买票”现象,即“未批先建”,土地出让金没交就先行开发,没有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放线,没有施工许可证就开工,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销售,造成“无籍房”问题越积越多;政府职能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监管不规范、不到位、不严格、没有及时责令停产停建;有的企业大楼建起来了,土地出让金都没交,国有土地使用证都未办,其他手续更没办理,企业为了周转资金采取预售、无证销售等非法方式销售,既不领用发票也不向税务机关申报,造成潜在欠税产生。

(三)企业自身实力不足,规划存在失误,致使资金链断裂,无力缴纳相关税费。

有的企业原本就不具备开发实力,国有土地出让金都交不上,靠预售款维持,靠建筑商支撑,一旦资金链断裂就难以维续;有的房地产企业在建设筹划初期,规模一味求大,对后期发生的各类风险事项预估不够、应对不足;还有的企业法人法律意识薄弱,各类三角债务繁多,拆东墙补西墙,个别企业甚至后期利用楼盘申请社会小额贷款,导致一户多卖,产权混乱;有的企业五证不全,房屋低价出售,致使恶性循环;有的开发企业随意使用建筑商,主要体现为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因其不符合法律法规违规建造或是质量没保证未验收等致使房产五证不全,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为抵缴债务,故而低价出售,使收入小于成本,利润不足债务和税费,造成欠税欠费,楼房卖出去办不了手续;有的购房业主权益意识差、贪图便宜,购房时不看是否能办理产权,只要便宜就行,这些都导致“无籍房”的大量产生。

三、推进无籍房后续管理工作对税收造成的影响

2016年11月以来特别是2020年6月以来,四平市委市政府、伊通县委县政府相继制定出台了解决“无籍房”相关政策、印发相关文件,加大了推进措施,对本县无籍房产的后续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县住建局、无籍房办公室、税务局对全县推进“无籍房”办证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保障了全县人民利益,切实解决了“无籍房”的产权证照问题,伊通税务局按照上级局要求,为“无籍房”欠税房地产企业放开发票限制按需提供发票、容缺办理,使办照事宜得以顺利开展。但同时,放开发票限制使税务机关失去了追缴欠税的有效手段。

为欠税房地产企业放开办理开票是一把双刃剑。从民生的层面来说,这是一件好事,它为本无法办照的老百姓办理了房照;但从国家层面来说,这些五证不全的房产本不具有办照资格,破格为其办照直接导致了土地出让金等财政收入的迟滞收缴甚至是流失;从税务层面来说,对于那些办理了“无籍房”发票的欠税企业,失去了利用发票管控欠税这一硬性手段,为日后的欠税追征增加了难度。2019年以来,由于按需供应发票、容缺办理,致使我县新增欠税户数 16 户次,新增欠税金额 1.6亿元,且这些欠税追征更加困难。

2019年11月22日

34个无籍房小区

2019年10月

伊通11个无籍房项目小区欠8439万元。

2020年8月

伊通11个无籍房项目小区欠8249万元

2021年2月

伊通18个无籍房项目小区欠1.03亿元

2021年6月

伊通18个无籍房项目小区欠1.6亿元

截止2021年6月,伊通县欠税“无籍房”项目共有18个,总欠税金额1.6亿元,“无籍房”房地产企业欠税金额占伊通局总欠税数的90%以上,比例很大,清缴难度很大。

四、破解无籍房企业欠税的对策

“无籍房”作为特殊历史现象,存在许多棘手问题,诸如不动产登记要件不全、不规范、税费追缴困难等,针对“无籍房”欠缴税款,伊通局坚持“打破常规,不破法规”的工作原则,选派精兵强将全力做好“无籍房”税费管理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追缴欠税,使那些不配合“无籍房”领导小组工作的开发商及施工单位积极配合,使那些持观望态度的开发商及施工单位主动配合,为其容缺办理业务提供了有力保障,在“无籍房”欠税清缴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建立专班,提升工作质效

县局成立“无籍房”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由县局一把手任组长亲自抓,并由主管征管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负责“无籍房”工作协调调度,将“无籍房”工作办公室设在征管科,负责组织、协调县税务局内各部门落实当地政府关于无籍房工作具体要求。

(二)利用“无籍房”推进的有利契机,排查日常税收管理薄弱环节,建立税收工作新常态

利用“无籍房”推进的有利契机,加强欠税管理。针对无籍房项目资金、账簿、管理混乱的普遍问题,通过集中约谈、纳税评估等手段,充分发挥税法震慑作用,有效规范项目的税收管理。

对列入“无籍房”的全部34户房地产企业采取了加强日常税收管理、集中约谈的方式强化管理,并对其中清缴欠税难度较大,在推动“无籍房”工作中进度慢,有等待观望畏难思想的6户欠税大户(四平市航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伊通分理处、伊通满族自治县盛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林亿通商贸物流城开发有限公司、伊通满族自治县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翔天置业有限公司、四平航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伊通分公司),由县局局长及税源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征管部门主管局长及征管、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对欠税企业再次进行欠税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辅导,分析欠税成因,督促欠税企业制定并执行欠税清缴和推进“无籍房”办理计划。

破解“无籍房”欠税企业发票难题。发票是税源控管的有力手段。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文件规定,对欠税企业只能限量供应发票。对此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分别下法了文件,四平市税务局多次召开调度会议安排部署,要求基层税务机关对发票供应实行容缺办理,按需供应。为了解决一些“无籍房”因未取得发票而无法办理房照的问题,伊通局本着负责担当的精神,对欠税的“无籍房”企业按实际需要敞开供应发票。同时,按容缺办理工作要求,对已走死逃亡的“无籍房”项目,经县税务局“无籍房”办确认后,购房人可凭购房合同和白条收据缴税办照。

(三)充分运用税务评估手段,以评促管、以管清欠

一是对“无籍房”欠税企业,开展纳税评估。针对“无籍房”项目无资金、无账簿、无管理的普遍问题,伊通局对其中难度较大的7户“无籍房”项目开发公司开展了纳税评估,评估入库税款1251余万元,有效规范了项目管理。

二是排查财产和资金账户,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针对“无籍房”欠缴税款的纳税人,伊通局对其资产资金情况进行排查。一是排查资金情况,看资金账户余额,看是否有资金转入转出情况,对其账户进行冻结。如果涉嫌转移隐匿收入偷税的转稽查进行专项稽查。

三是对无籍房欠税企业,排查其资产情况。通过排查看是否有可售房源未出售的,要求企业提供予以扣押拍卖抵缴税款滞纳金。如果没有房源,查企业的其他财产,特别是法人坐的豪车,可对其车辆予以扣押拍卖。

四是排查税收征管盲区,查找相关手续。“无籍房”项目很多是已经无人管理和承接的项目,开发商欠建筑商工程款多年,建筑商拒不提供《竣工备案证明》,无法推进“无籍房”证照办理。伊通局通过对拒不配合的建筑商开展税收调查,如:检查施工资质和实际施工人员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个人转包偷漏申报个人所得税等,在及时堵塞征管漏洞的同时,促使施工方主动配合工作,上缴备案证明等。

(四)建立失信企业和个人“黑名单”管理制度

因开发、建筑企业拒不履行义务,导致无人申请办理各类手续的,由公安部门负责约谈,约谈后仍不履行义务的,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将“无籍房”项目开发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建筑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黑名单”。一经列入“黑名单”,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不予办理项目审批、验收、证照年检等手续;严禁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等一切进入建筑市场行为;金融部门停止办理一切贷款手续;各航空公司、车站、旅游公司等对涉事人员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等出行。

(五)实行黑名单企业动态管理

对已列入“黑名单”范畴,但能主动申请补办相关手续,并在申请后缴足相关税、费(金)的开发、建筑企业,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按照程序从“黑名单”中剔除。

(六)充分依靠政府,化解企业债务链,清缴欠税

经常向县委县政府汇报,让县委政府的主要领导了解“无籍房”欠税的基本情况,以及欠税对全县财政税收的影响,达到推动“无籍房”企业政府清算,为企业化解债务的目的,化解的资金全部用于缴纳欠税。2016年以来,伊通局共通过推动政府清算化解债务,筹措资金,清缴欠税 8户次,压缩欠税7000 余万元。

(七)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欠税清缴的精诚共治局面

以政府为主导,其他部门为成员,组成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制定综合治税实施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税收共治工作职责,形成综合治税的良好格局。在欠税清缴方面,银行协助查封账户、提供欠税企业资金流动日常流水等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提供参考;自然资源局提供不动产情况,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提供车辆情况,为欠税企业查封扣押拍卖提供依据;财政局为化解欠税企业债务链提供资金支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户籍和股东信息等。相关部门在欠税清缴中都发挥了各自的作用,呈现出向精诚共治发展的新态势。

(八)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清缴“无籍房”欠税

针对有的“无籍房”欠税企业,既无资金缴纳欠税,又不能提供资产供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通过税务机关向政府报告,并无籍房欠税企业名单转给无籍房办公室,由县政府无籍房办公室转公安局经侦介入,进一步通过侦查的手段,追缴欠税;在公安经侦侦查结束,由法院介入,走司法程序,通过司法程序有效解决欠税问题。

伊通局通过采取一系列清缴欠税措施,几年来共清缴“无籍房”欠税8600余万元,查封扣押财产2547万元,对“无籍房”欠税清缴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无籍房”欠税清缴任重而道远,还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严格执法控增量,减存量,严格管控。税务机关进一步研究探索,找出解决问题的精准之道,把各项清缴欠税的措施落实到位,把应该清缴的欠税清缴到位,有效化解无籍房欠税清缴的执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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